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 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 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 提取的原因。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相关文章: 天津公积金提取手续 02-04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02-04 天津公积金提取办法 02-04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02-04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02-04 天津公积金提取材料 02-04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手续 02-04 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02-05 阳江公积金提取流程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