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民事再审申请书拖欠工程款的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那么,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拖欠工程款)民事再审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拖欠工程款)民事再审申请书1再审申请人;任克敏,原审原告,电话;xxxxxxxxxx住所;xx市xx区西青道xx号楼x门xx室。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赵xx,住址不祥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郁江道x号,法定代表人于xx,董事长。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界首市解放路3号。法定代表人,刘xx,经理。再审申请人因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对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红民一重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申请再审。请求事项;请求xx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红民一重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的判决,依法判决支付再审申请人被拖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600000元。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于xxxx年11月15号与被申请人赵xx签定工程施工协议,由再审申请人施工万隆千禧园小区2号楼主体工程。协议约定了工程款结算方式;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如不能按时结清全部工程款,每超过一个月加付利息10000元。由于该工程系被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属二分公司与被申请人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定有工程承包合同,且被申请人赵xx系xx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因此,协议订立后,再审申请人带领民工按协议进行施工,并于xxxx年1月7号完工,经验收合格无误。工程款并没有按协议约定结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红民一重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背了该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另外,由于工程款不能结清,造成我们一百多名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自xxxx年1月7号至今十年来,给再审申请人和一百多名农民工经济上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综上;请求xx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判决支付再审申请人被拖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损失600000元。此致xx市高级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民事再审申请书2申请人:xx远大xx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xx号,法定代表人:康xx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xxxxxxxx。被申请人一: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大道xx大厦四楼,企业负责人:余xx,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xxxx。被申请人二: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351号xx外经贸xx厦14楼,法定代表人:曾xxx,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xx。被申请人三: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xx市xx区新洋路民主大厦,法定代表人:xx,组织机构代码:007xx11-3。申请人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6月25日作出的案号为(xxxx)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的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币253337.68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xx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时计算至xxxx年6月30日,共计589天),申请人二对上述申请人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三依法承担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属于违法分包,其已经通过其后续的默认行为同意了该分包工程,符合《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分包的约定,应被认定为有效。首先,在x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提交的《幕墙过程分部分项报验申请表》、《幕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被申请人的监理机构xx宏达过程顾问有限公司签收确认认可,被申请人三在该监理机构签收确认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议,应视为对申请人幕墙工程的认可。其次,在长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