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吕凤莲(化名),女,197*年 1 月*5 日生,户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区 808-202-303,现住上海市**路*65 弄 49 号50*室。被申请人上海******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区**路*75号 53* 室,法定代表人宜温文(化名),总经理。 请求事项:1 、请求裁令恢复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按月薪 3600 元标准支付 20xx 年 1 月 11 日(产假期满)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 20xx 年 9 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城镇社会保险费用。4、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三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4965.52 元(3600÷21.75×15×20xx 年 6 月 1 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 20xx 年 6 月 1 日至 20xx 年5 月 31 日,月薪 3600 元。20xx 年 8 月 26 日申请人开始休产假。20xx 年 1 月上班后,发现被申请人 20xx 年 9 月即办理了退工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有被申请人出具退工单为证。工商企业机读资料证明,被申请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多次协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请人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鉴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则请求裁令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3、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 9 号)“第四条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无过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 申请人于 20xx 年 8 月 26 日生产,产假四个半月即到20xx 年 1 月 11 日期满。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工作一直处于不确定的悬空状态,也无法去其他单位应聘班后,发现被申请人 20xx 年 9 月即办理了退工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有被申请人出具退工单为证。工商企业机读资料证明,被申请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多次协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请人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鉴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则请求裁令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3、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 9 号)“第四条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无过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 申请人于 20xx 年 8 月 26 日生产,产假四个半月即到20xx 年 1 月 11 日期满。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工作一直处于不确定的悬空状态,也无法去其他单位应聘上班。为此请求依法支付产假期满的次日即 20xx 年 1 月 12 日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第四十五条规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不缴、漏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过银行扣缴,并可处以未缴纳金 1-2 倍罚款,但最高不超 3 万元。申请人持有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一直缴纳的是城镇社会保险。被申请人 20xx 年 9 月停止缴纳申请人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