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清收实务热点、重点及疑难法律问题解析目录专题一:债务承担主体追索与执行专题二:保证担保债权实现常见法律问题专题三:抵押担保债权实现常见法律问题专题四:催收与诉讼时效常见法律问题专题五:债务人财产线索的查找路径与方法专题六:财产查冻扣常见法律问题专题七: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问题专题八:强制执行常见法律问题专题一债务承担主体追索与执行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民法典》第1064条1、共签之债:共签借款合同;2、授权之债:夫妻一方代为签署借款合同;3、追认之债:配偶对夫妻一方借款确认并同意共同偿还;4、家事之债: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5、经营之债: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借款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借款人配偶从生产经营中受益的(债权人举证);6、续贷之债:共签续贷合同;7、婚前之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8、担保之债:已婚人员担保,配偶共签担保合同或出具共同债务确认书。借款人离婚与债务承担《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实务应对:第一,关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的财产信息;第二,夫妻共同债务不限于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也包括个人财产;第三,为逃避个人债务,婚内将共同财产过户至配偶名下,可执行财产的一半份额;第四,为逃避个人债务,离婚并将共同财产过户至配偶名下,可提起撤销权之诉。二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应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民法典》第538-539条: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无偿转让财产;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3、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民法典》第541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条文】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实务应对:1、做好贷后检查,关注借款人资产变动情况。2、关注借款人婚姻状况,识别是否假离婚。三父债子还的适用借款人死亡的债务承担《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四借款人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应对四、借款人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应对风控措施:第一,了解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原因,并评估是否影响债权实现;第二,如借款人涉嫌贷款诈骗,主合同不撤销,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第三,如果担保人被采取刑事措施,应要求借款人补充担保;第四,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及时起诉,以拘留场所为送达地址,或送达其代理人;第五,对抵押人提起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第六,如果民事案件被中止,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确认优先权。五借款人失踪的应对——催收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1、诉讼时效:三年;2、起算时间:债务履行期届满;3、债务到期之前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4、超过诉讼时效,实体权利没有消灭;5、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不主动审查时效问题;6、一审未提出时效问题,二审不能再提出。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的债务承担隐名代理债务承担《民法典》第925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926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七企业逃废债的应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