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溯源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 新冠溯源研究报告(九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新冠溯源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一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推荐新冠溯源心得体会题目和方法二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gb10213-2019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gb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t21417.1-2008医用红外体温计第1部分:耳腔式
gb/t26366-2010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26373-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27306-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gb/t34855-2017洗手液
yy0469-20h医用外科口罩
yy/t0506(所有部分)老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ws/t367-2015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11-2018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1统一管理
养老机构应在属地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3.2责任落实防疫期间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养老机构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由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防控小组,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应建立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
成立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流程图
3.2.1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组织结构
3.2.2机构最高领导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2.2.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包括防控健康教育、疫情报告、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组织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等,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疫情控制处置措施。
3.2.2.2根据养老机构新生疫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做出判断、指挥到位。
3.2.2.3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领导、组织、协调、指挥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
3.2.2.4建立机构、部门、老人、家属四级防控联系网,确保监测预警与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
3.2.2.5掌握属地民政、卫生、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3.2.2.6保障老人、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将疫情造成损失降到最低。
3.3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3.3.1全面负责机构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开展疫情排查、消毒隔离、医疗救治、保障供给、督查督办等工作。
3.3.2全面督导各部门疫情防控监测、调查、分析、处理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3.3完善机构物资储备和使用保障供应,确保机构防护物资统筹管理。
3.3.4建立机构疫情防控制度、职责、流程,组织会议、讨论决策、提出措施、组织实施、依法防控。
3.3.5及时、准确做好养老机构全员疫情防控技术培训和风险防控专业技术咨询。
3.3.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坚守工作岗位。
3.3.7做好各部门疫情防控监督考核及防控制度、职责、标准落实情况。
3.3.8督导隔离区、老人居室、各功能室、公共区域的消杀防控工作,确保各区域干净、整洁、舒适、空气新鲜、无异味。
3.4人力资源保障
3.4.1疫情防控团队人员由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构成。
3.4.2具备疫情防护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免疫力强,具有一定抗压能力及院感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3.4.3关注属地疫情发展、防控动态,做好入住、隔离观察、疑似老人数量和工作人员现状的评估。
3.4.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按工作岗位、工作量大小,做好整体安排,保证在岗人数,弹性排班、轮流值班、建备班制。
3.4.5关注工作人员身心状态、人力数量、排班模式等,和动态结构调整,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
3.4.6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人力资源和防护物资平衡使用,效率最大化,确定各部门人力资源现状和人力优先调配等级。
3.4.7全员动员,争取外部资源,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者服务。
3.5宣传培训
养老机构应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传授消毒隔离技术,组织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3.6建章立制
3.6.1养老机构应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b)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值守制度;
c)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d)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制度;
e)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制度;
f)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餐制度;
g)老人就医登记、追踪、返院制度;
h)院内新冠肺炎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
i)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j)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3.6.2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信息,不缓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3.6.3执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6.4及时做好各种疫情防控记录,做到有据可溯。
3.7后勤保障
3.7.1在防控领导组统一指挥下,全方位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确保后勤保障到位。
3.7.2督促、检查、评估各区域、各部门防控物资配备是否到位、合理使用、减少浪费。
3.7.3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也可采用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
3.7.4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科学储备、统筹计划、申领、调配等合理安排。
3.7.5全力配合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排查、登记、信息汇报。
3.7.6做到物资充足和稳定,必要时寻求社会力量支持。
4.1人员管理
4.1.1管理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可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向老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封闭通知,杜绝外部人员来访和探视。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工作人员应禁止进入养老机构:
a)有十四日内异地旅行史、逗留史、疫区人员接触史;
b)居住地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
c)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有乏力、干咳等主要症状;d)有鼻塞、流涕、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
4.1.3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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