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故案例心得体会报告 事故案例反思报告(7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山东省事故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一
我们已经来到了长岛旅游风景区,欢迎您到长岛来观光旅游!我们的行程安排是长岛旅游风景区全线游,主要参观九丈崖、月牙湾、望福礁、地质博物馆、仙境源、烽山、林海等景点,现在车已从长岛港出发,往北行驶,到达九丈崖大约需要20分钟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长岛的概况。
(长岛概况)长岛素有“海上仙山”之称,古籍《山海经》中就有这样的称谓。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长恨歌》中曾以“忽闻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缈间”的诗句赋予了长岛最婉约最神奇的自然美。《镜花缘》、《西游记》等神话小说把长岛描写为超脱凡尘的世外桃源,给长岛增添了神秘色彩。古人“曾在蓬壶伴众仙”的诗句,使长岛素以“蓬莱、瀛洲、方丈”海上三神山之称而享誉古今。因此“蓬莱仙岛”成为长岛历史悠久的别称。
长岛全称长山列岛,亦称庙岛群岛,简称长岛。1956年建县,隶属烟台市管辖。因庙岛显应宫著称于世,自清代始,以庙岛群岛为名,嵌于国际版图。长岛地处黄海与渤海的交汇处,位于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南携领胶东蓬莱,北衔接辽宁旅顺,东遥望朝鲜、日本,西背倚着北京天津,是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县。长岛拥有丰富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是中国十大最美海岛,20xx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旅游强县。县境内有32个岛屿,8700平方公里海域,岛陆面积5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46公里,辖2镇8乡,人口5万,分布在10个有居民的岛上。我们现在所处的岛屿是南长山岛,岛陆面积12.8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共有人口1.7万人,是县委县政府的所在地,为长岛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渔村方言)长岛方言具有浓郁的海洋气息和海岛特色,我们马上到达“黑(he)石嘴(zei)”村了,“黑(he)石嘴(zei)”村就是当地的土话,黑(hei)用我们长岛的方言介绍就是黑(he),嘴(zui)用我们长岛的方言介绍就是嘴(zei)。在日常生活中,长岛南五岛居民与蓬莱、龙口人的口音接近,北五岛方言与辽宁长海县的方言相似。特别是形容词,不但丰富、具体、贴切,而且具有较强的表现力。比如:酸、甜、苦、辣、咸、鲜,叫做:焦酸、西甜、烈苦、死辣、生咸、溜鲜;胖、瘦、粗、细、大、小,叫做:大胖、精瘦、老粗、节细、老大、不点儿。动词、名词更显生动、形象。比如:肥皂,叫“夷子”;薄弱,叫“虾楞”;来不及,叫“不赶趟”;口干渴了,叫“口卡了”;不干净,叫“赖呆”。俗话说“十里不同音”,北岛砣矶方言很典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谁”,砣矶岛人则说“杓”。“搁那吧”,砣矶岛人则说“门那吧”。
长岛方言直接反映了当地的风俗习惯,日常生活中,语言禁忌十分明显。如果玻璃器具打碎了叫“笑了”,饺子煮破了叫“挣了”,升帆叫“掌篷”,抛锚叫“给猫”,充分反映了海岛人图吉利,忌邪恶,向往太平与富有的意愿。
(黑石嘴村)大家看您的左手边,这排整齐的小楼房,就是长岛著名的渔家乐民俗文化旅游村-黑石嘴村。因村西北处有块黑石礁,外形像鸟嘴而得名。该村现有村民188户,500多人。全村“渔家乐”经营业户规模达26户,3a级示范户2个,共有床位600多张,年接待游客1万多人次。村级“渔家乐”旅游管理服务中心立足海岛旅游资源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文化村”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并结合“花园式渔村”建设,先后投资600多万元进行旧村改造,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大大增强了“渔家乐”发展的载体功能。该村20xx年被评选为首批渔家乐示范村,村委书记王昌利是全县十大杰出青年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渔家乐)长岛渔家乐,近几年来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丰富多彩的内容,独树一臶的新形象和旺盛的“人气儿”,为长岛旅游开创了一道前景广阔的风景线。自1999年创始以来,全县像黑石嘴村这样的“渔家乐”村有14个,经营业户600户,床位1万多张。尤其是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以上下两集的篇幅对长岛“渔家乐形象大使”的播放,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单单为渔家乐而赴长岛的游客已呈络绎不绝之势。
(渔家乐特色)渔家乐的确很有特色。它的诱人之处在于让游客真正融入了海岛渔村,实实在在住进渔家洁净的院落,睡上渔家暖融融的炕头,在渔家圆桌上吃上丰盛的海鲜。我们长岛,渔家大嫂是有名的勤快好客,特别会做地地道道的渔家饭菜,像鲅鱼饺子、手擀面、咸鱼饼子、鲜鱼面等,不仅营养丰富而且色香味俱全。再打开香喷喷的老酒,面对各种让你垂涎的海鲜,那种海的气息如同海浪滚滚扑入你的怀里。船老大在海上作业,如果闲暇时间可以饭后与船老大一起出海,参与拔蟹子笼、拖网活动,还可以把收获的螃蟹、扇贝、牡蛎、小鱼小虾带回去让渔家大嫂加工,或者让她教您如何做,参与渔家大嫂的厨艺工程,体验一次真真正正的假日休整。
关于山东省事故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二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6日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
2016年11月30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第十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查验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得拒绝。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不得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发现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纳入居住登记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十四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五)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九)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六条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流出人员的教育、培训,保护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流动人口信息应当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等内容。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统一汇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流动人口发现居住证记载的信息错误或者居住信息变动的,应当申请更正或者变更。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相关行政管理
山东省事故案例心得体会报告 事故案例反思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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