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辞职申请书怎么写 辞职是写辞职报告还是辞职申请书(七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上市公司辞职申请书怎么写一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法律顾问,办理有关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法律事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就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接受委托,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受托工作,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本合同项目的经办律师。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
1.参与公司重组方案的制订、协助起草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方案;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法律意见书;
6.参与讨论招股说明书;
7.参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甲方债转股与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五、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万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万元;在a股募股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账号: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果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其他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辞职申请书怎么写二
编号: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知识产权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条 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非诉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
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市公司辞职申请书怎么写三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刚才,xx同志通报了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表彰奖励了上市企业,xx公司介绍了经验,下午,我们还将进行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希望大家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学习交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出台了奖励政策,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1家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3家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15家企业列入省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上市实现突破,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与省内其他地市比较,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至今没有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在全省13个地市中,8个地市有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融资规模很大。我市还没有实现这一目标,融资规模也相对较小。二是后备资源不够优化。我市企业大多从事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业,技术含量偏低,经济实力不强,效益不高,符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较少。列入省市后备资源库的15家企业,基本都是拟在场外市场上市的企业。三是部分企业管理者上市意愿不强。有的担心企业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会威胁到对企业的掌控权。有的担心利润外流,对企业上市带来的管理规范、技术升级、诚信度、核心竞争力提升等重要性认识不充分。有的认为企业在股改过程中,需要补交以往年度税费,企业股东思想不统一,怕自身利益受到影响。四是企业上市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企业上市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目前,我市4家上市企业中,爱辉区2家,嫩江1家,合作区1家。15家拟上市企业中,爱辉区5家,嫩江2家,孙吴2家,合作区3家,五大连池风景区2家、逊克1家。北安和五大连池还没有上市企业,也没有进入省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的经济环境,必须自觉置身于全市发展大局。近年来,我们立足基本市情,先后提出打好文化、区位、生态、资源“四张牌”,打造中俄风情之都、中俄合作高地、休闲养生福地、植财生金宝地“一都三地、四位一体”魅力xx工作构想,发展农林、矿产、文化旅游、外贸物流、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五大产业”,培育试车、养老、碳汇和珠宝玉石“新四型经济”。实践证明,这些思路和方向是行之有效的,要一以贯之坚持下去。“十二五”期间,我们按照上述思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从经济总量看,全市经济总量从全省的第11位跃升到第8位,特别是20xx年,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gdp增速和哈尔滨并列全省第一。从城市建设看,扎实推进“三城同创”,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创建成功,国家环保城创建进入决战时期,全国文明城创建也获得了提名资格,当年提出、当年获得提名资格是很少的。从民生改善看,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xx年民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69.8%,比上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同时,其他方面我们也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经济社会呈现出这样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仅增强了我们的发展信心,也充分地显现出我们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在区位方面,国家鼓励扩大沿边开放,国务院还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俄罗斯深入推进远东地区开发,吸纳中国企业参与资源能源开发和跨境产业园区、重点合作项目建设。我省积极构建“龙江丝路带”,把xx确定为重要节点和枢纽城市,把哈绥、北黑作为重要的对俄合作大通道,支持黑龙江大桥和跨江索道等一批大项目建设。目前,大桥和索道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征地工作已经启动。可以说,我们未来对俄合作的空间非常广阔。在生态方面,这是我们的最大优势和最宝贵资源。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生态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绿色食品等新业态,促进了经济增长,优化了产业结构。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将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根本目的就是依托我们良好的生态优势,吸引国内及俄罗斯老年人到xx养老,尽快做大养老产业。在文化方面,xx文化多元,气质独特,中俄异域文化很有特色,在生活、饮食、艺术鉴赏等方面,都与俄罗斯的文化相互交融,知青文化也很有特色,在这里不但可以体验异域风情,还可以体验不同的文化。陆昊省长提出,有文化的地方才能吸引人、留住人,这也是我们发展旅游养老产业的优势。在资源方面,丰富的矿产、林业、土地、旅游等自然资源,为xx未来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近年来,我们依托这些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矿产、农林、文化旅游等产业,促进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但从总体上看,这些资源还没有真正变成产品,完全转变为经济优势,未来的开发潜力还是巨大的。在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我省深入实施“五大规划”战略,加快构建“龙江丝路带”,并且都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含金量很高,对xx未来发展是重大的利好。同时,省委省政府对xx未来发展也高度重视,xx的一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都纳入了省政府工作报告。陆昊省长强调,要向国内需求有空间,供给有优势的领域发力,xx的绿色食品、畜牧产业、矿产开发和资源深加工等产业都与省支持的重点相吻合。总之,我们有加快发展的比较优势,更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在座的各位企业家,一定要向中心工作聚焦发力,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上市机遇。随着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效应进一步显现。实践证明,地方要发展,企业要壮大,必须走资本市场之路。针对我省总体形势和企业发展,陆昊省长指出了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小成即满和小富即安问题。我省地大物博,人均耕地面积大,这种相对安逸的生活,我们包括一些企业家在内,自我挑战意识淡薄、缺乏奋斗精神。二是缺乏协作精神和合作意识。认为自己什么事都能干,有些事只要一学就能弄好,不屑于跟专业公司合作,与社会分工的日趋精细化和专业化严重背离。三是整体性忽略营销方式。在广告投入、客户挖掘及营销方式上,与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存在非常悬殊差距,缺少主动营销意识。四是忽视与资本市场合作。善于凭借自身能力做企业,不善于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雄厚的资金优势来发展和壮大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比较薄弱。五是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对企业自身和市场了解不深、认识不明,或多为感性认识和表面认识,无法形成能与其他企业抗衡的核心竞争力。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业家必须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市场意识。企业上市是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一是有利于提高xx知名度和吸引力。推进企业上市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发展问题,更是关系未来、着眼长远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是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城市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市正处于爬坡过坎、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离不开高强度、大规模、持续性的资金投入。推进企业上市,可以进一步加快市场化进程,增强地方经济活力,促进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企业成功上市后,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低成本、高效率、长期的融资平台,企业融资速度将大大加快,融资成本将明显降低。企业通过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能够使企业资产快速增值,提高企业自有资本比例,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也是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对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企业上市后,通过信息披露,会有更多机构和股民关注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企业更有效开拓市场。
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我们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带来了难得机遇。从国家看,国家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步伐,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放宽上市准入门槛,很多企业经改制都具备了上市条件。企业上市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既可在境内上市,也可在境外上市;既可在场内上市,也可在场外进行股权交易。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是:场内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e板、q板。可以说,不同成长阶段、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都能在资本市场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从我省看,为推动企业加强与资本市场合作,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我省在政策扶持、培育资源、宣传培训、洽谈对接等多个角度采取了很多重要举措。对上市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空前,对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补助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200万元。目前,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初具规模,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绿地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北方工业股权交易中心相继投入运营,这些都为企业上市创造了有利条件。从我市看,近年来,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为上市融资提供了后备资源。为扶持企业上市,我们在财政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对在新三板和在场外交易市场e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我们一定不能妄自菲薄,更不能妄自尊大,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企业上市发展的有利机遇,借助资本市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成功上市、快速发展。
二、高效服务,加强辅导培训。企业上市工作程序严格,仅靠企业一己之力很难完成。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企服务意识,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强化服务指导,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职能归并改革,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研究国家省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找准政策支持突破口,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类扶持政策。对拟上市的重点企业,指派专人做好跟踪服务、驻企办公,相关部门要适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税收、土地、产权界定等关键问题,要合力攻坚,妥善处理。要加快企业上市孵化基地建设,搭建专业的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速推进企业上市。二是加强辅导培训,要经常邀请各类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拥有较好上市经验的专家学者,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掌握资本市场规律和上市相关政策。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多组织培训、研讨活动,组织企业到发达地区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和理念,开阔视野,增强信心。要聘请专业人士到企业当参谋,帮助企业熟悉资本市场,掌握最新动态,提升实际操作能力。要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早日进入上市辅导备案。三是壮大后备资源。要把培育优质上市资源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有计划地选择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逐步建立企业上市梯队。会后,各县(市、区)要对域内企业进行梳理、逐个分析,制定企业上市计划,争取尽早列入省市后备资源库。针对已上市的4家企业,以及列入省市后备资源库的15家企业以及梳理出来的重点培养对象,要继续加强辅导,力争在短时间内见效。
三、各方联动,形成上市合力。企业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指导扶持,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帮助企业解决好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谋划,强化对企业上市的工作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企业上市基本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营造议上市、争上市、快上市浓厚氛围。二是兑现扶持政策。20xx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以及去年出台的贯彻落实全省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对企业成功上市给予奖励,尽管我市财力比较紧张,但一定会言出必行、兑现承诺。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推动更多企业挂牌上市。市工信、财政和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对接,及时为挂牌上市和取得融资的企业申请补助资金。三是扶强壮大企业。要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扶持规上企业、扶强骨干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各类企业也要提高投资意识和对资本市场的了解,抢抓有利时机,规范企业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加强资本市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注重思想转变和市场引导,通过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品牌价值,努力形成一批行业优势明显、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
同志们,抓好企业上市事关长远发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上市工作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全力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现新突破!
上市公司辞职申请书怎么写四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系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权。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于公司担任______一职。
3、甲方另同意将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持有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按照原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激励。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
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第一条股权转让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______%股权(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受让股权”)按照______比______的价格(合计______万元)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取得股权的前提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
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承诺为公司至少服务______年,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2、乙方承诺全职为公司服务,不得从事任何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得恶意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
3、乙方承诺尽职尽责完成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
4、乙方承诺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业绩良好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5、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期限和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受让股权将在为公司提供上市中介服务的券商同意公司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资料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此之前,乙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享有相当于公司______%股权(出资额______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2)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______%股权(出资额______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3)乙方为公司服务满两年后或券商同意公司正式报送上市材料前(两者以在先者为准),乙方即可再次享有相当于公司______%股权(出资额______万元)的受让股权的分红权。
2、甲方取得受让股权的分红后,即应在______个月内按照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将受让股权的红利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承诺。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取得的分红权和股权。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信守承诺的前提下,在条件成就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红利及转让股权,积极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受让股权的分红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受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乙方在公司服务期满后可以依法处置其全部股权,并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如违背本协议第二条承诺的,无权取得违约行为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当年度的应分配红利及其他相关权益,如甲方已经支付的,应返还给甲方;如已经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应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的价格立即转让给甲方,并放弃其违反承诺行为被公司发现当年的年度应分配红利及其他因持有全部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如乙方在公司上市后出售股份的,其增值收益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造成公司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其应得红利中扣除。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受让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2、甲方承诺在条件成就时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提供身份证明等。
3、乙方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5、乙方承诺不再就其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第5项约定的竞业禁止再向公司或甲方要求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给予他方经济补偿。
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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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辞职申请书怎么写六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 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上市公司辞职申请书怎么写七
一、国内护肤品市场分析
(一)国内护肤品发展态势。
(二)国内护肤品市场近期动态。
经过我部门的周密调查与分析,现将近期国内护肤品市场的发展动态列举如下:
①在3、4月份的化妆品市场上,国外品牌,尤其是欧美、日本品牌,市场推广活动与广告投放并举,争夺化妆品的高端市场,此间的广告量都很大,尤其是“五一”期间针对终端市场的买赠活动。
②华中市场逐步活跃,国外化妆品的市场争夺战日趋激烈。如近期___品牌、__品牌同时进驻__市,并分别在商场设立专柜,同时__品牌针对自身产品特点还在该市大药店设立第1000个专柜,各知名品牌在中国中部城市的市场争夺可见一斑。
③男士日用护肤产品开始全面浮现市场,高端男士日用化妆品市场推广力度加大,其选择__为形象代言人,推出市场,加之“五一”期间的营销推广活动更使其市场份额以%的速度增加。
二、本公司产品销售状况分析
(一)上半年市场销售情况总结。
从本年前几个月的产品销售情况看,上半年市场销售情况总结有以下两点。
1、各级市场销售状况。
一级市场销售情况整体变化不大,部分一级市场销售会有较大的升幅,二级市场销售整体有上升的良好趋势。
2、整体销售情况。
从整个市场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来看,一季度的销售目标完成了%,二季度前两个月的销售目标完成了%,本公司的市场销售业绩整体上升了%左右,这与“五一”的假期与活动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本企业产品现有市场销售因素
就目前我公司产品而言,当前的市场仍不完善,大部分市场的存在依靠的是产品本身的品质及老会员的购买。产生此种情况的原因包括以下三点。
①品牌包装意识不够,卖点与理念的传播行动较少。
②在终端销售上,相对于竞争对手,我公司的广告投放较少。
③近期公司推出的针对终端市场的系列促销活动,效果不是很明显。
④从市场上回馈的情况看,公司库存与供货的不及时性使得公司很大一部分产品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也导致有部分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受挫。
三、本月营销目标及主要营销方向
(一)营销目标
月销售额万元。
(二)营销方向及主要工作项目
①主推产品包括__美白、防晒系列产品及__新品上市。
②建立新型销售渠道——专卖店销售,在严格而有效的执行下,将极大地拉动公司的整体销售额。
③新品__发布会计划于6月下旬举行,将为销售业绩的提升起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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