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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群公告文案(通用12篇)

2024-06-22650

中心各窗口,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根据县委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摘帽快跑”等各项中心工作,决定在中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以此推动中心的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群众对中心依法行政“知晓度”和社会“满意度”,特制定20xx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中心主任黄华成任组长,副主任芦明任副组长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各窗口负责人组成。

二、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xx年5月1日—5月30日。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10日,为宣传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20日,为普遍宣传阶段。

第三阶段:5月21日-5月31日,为重点宣传阶段。

三、宣传重点。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要求。

(二)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宪法知识,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开展民生法制宣传。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摘帽快跑”针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新颁法律法规,开展优质高效、具体实用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走访中心联系乡镇、村社和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座谈等形式,宣传讲解依法治县和各窗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企业反映的建议意见,要及时加以研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中心领导和各窗口负责人亲自抓,要注意把握宣传的重点。耐心仔细地听取群众和企业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作好记录,要切实为企业、群众解决问题,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二)制定措施,分解任务。中心各科室、各窗口要相互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安排,落实人员,落实经费,把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纳入考核。中心督查科要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期对宣传月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20xx年综合目标进行考核。

各窗口在6月上旬对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报,中心将汇报材料形成总结报县委普法办。

清明节是缅怀先祖的传统节日。据统计,目前广大信众寄存在庆莲寺的先人遗骸已达一万六千多位,为了做好清明节前后的接待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快捷、顺畅、和谐的祭祀环境,方便广大信众祭奠先人,特通告如下,望相互转告,共同遵守:

一、错开高峰时段:为了尽量避开清明节当日高峰时段,按照清明节“前十后八”的传统祭祀习俗,请广大信众在此期间自行择日到庆莲寺陵园境内祭祀先人,庆莲寺将予以妥善安排。

二、实行交通管制:因庆莲寺山门正处于泉安路旁,交通繁忙,车流量大。为了确保交通安全顺畅,清明节期间庆莲寺周边将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寺前寺后也都准备了专用的停车场,请前来祭祀的广大信众务必遵从交警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有序停放好车辆。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遇车辆或物品遗失庆莲寺概不负责。

三、进行文明祭祀:庆莲寺是我市重要的佛教活动场所,前来祭祀的信众务必尊重佛教相关仪规,不得大声喧哗闹事,乱扔垃圾,共同维护寺宇庄严、保持环境整洁。信众自行携带的香、烛、金纸、鲜花、供品等祭祀用品要遵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带入堂(楼)内。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拟焚烧的祭祀物品统一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庆莲寺将安排专人统一焚烧。

晋江庆莲寺陵园管理处。

电话:xxxxxxxxxxx。

xxx年春节将至,为丰富群众节日文化生活,现将我县春节期间系列文化活动内容公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1.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以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特色产业园区文广中心及各村级文化室为单位,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节日”迎春节系列文化体育活动。

2.农历正月初一、初二下午13:00,在县民族休闲广场举行“xxx年群众文化艺术节——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节日”春节专场文艺演出和迎新春游园活动。

3.农历正月初三至初六晚上19:30,在县民族休闲广场放映红色经典数字电影。

4.农历正月初六至正月十六,在县文化馆举行迎新春书画诗词摄影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活动群公告文案(通用12篇)

中心各窗口,各科室: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根据县委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摘帽快跑”等各项中心工作,决定在中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以此推动中心的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群众对中心依法行政“知晓度”和社会“满意度”,特制定20xx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中心主任黄华成任组长,副主任芦明任副组长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各窗口负责人组成。二、时间安排。活动时间为20xx年5月1日—5月30日。第一阶段:5月1日-5月10日,为宣传准备阶段。第二阶段: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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