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漳州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漳州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的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绩效考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注重业绩、群众满意和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深化“重在提请,主动服务”实际成效,结合考评机关作风建设,以及求真务实地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市直党政群机关、司法机关处级单位列为考评对象,具体分为三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共18个):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工办、党工委、编办、农办、文明办、老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信访局、法院、检察院。
第二系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共44个):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含老区办)、双拥办、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粮食局、规划局、地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侨办、国资委、口岸与海防办、供销社、人防办、交警支队、公路局、房管局、安监局。
第三系列(垂直管理部门共14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漳州海关、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边防检查站、药监局、烟草局、电业局、海事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公路稽征处。
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参加公众评议,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机关内部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分为四大部分,总分1000分。其中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占450分、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占100分、突出绩效与创新占100分、效能评议占350分。
(一)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450分)
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本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情况。包括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成效,以及围绕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情况;发挥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
各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由被考评单位提出,第
一、第二系列单位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把关;第三系列单位由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负责把关。考评目标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分别行文下发执行,作为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100分)
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考评设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扣分制,如扣分超过100分的,超出的分数在该单位总得分中扣除。具体设置四个扣分项目,即效能督查、违纪违法及效能责任追究、专项工作、作风与效率问题。
1、效能督查
着重督查机关单位工作落实、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分为重点督查和常规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给予相应扣分。
2、违法违纪及效能责任追究
(1)干部职工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科级以上(包括科级)每人次扣15分,科级以下每人次扣10分。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提供情况。
(2)干部职工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科级以上(包括科级)每人次扣10分,科级以下每人次扣7分。由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情况。
(3)干部职工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按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三个档次,每人次分别扣1分、3分、5分。由市效能办提供情况。
以上扣分
漳州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