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强化创新和业绩意识,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真正把绩效考评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局、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质监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成效和促进质监事业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引导全市质监系统公务员认真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技术服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促进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范围
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稽查大队全体公务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态度,法规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创新能力;
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廉:正确履职,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四、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五、考评程序
(一)制订绩效目标。机关各科(室、队)和各县级局制订全年绩效考评目标;个人按照职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年度重要工作及绩效目标分解要求,制订个人绩效目标任务,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二)组织绩效考评。
1.个人自评。每月对照个人月绩效目标,对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自我评价;年终依据年度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2.分级考评。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评由市局党组考评。机关科(室、队)负责人、副科长由市局分管领导考评;其余人员(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各单位负责人考评。
3.群众评议。年度绩效考评时,以绩效考评标准为依据,对五个考评项目进行无记名评议。机关科(室、队)负责人由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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