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机制探讨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的业务和队伍管理工作都面临着新的发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积极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必须以现代的理念为支撑,以科技强检为目标,构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运行
机制。
当今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信息化、网络化日益成为社会的主流趋势,检察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整合业务建设、队伍建设。
如何认识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检察信息化建设?
目前,检察机关大多使用了计算机作为办公或办案的设备,但是应用水平普遍不高,究竟什么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明确的定义,因为计算机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正在飞速发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内涵也随之变化和发展。在现阶段,检察信息化建设可以认为是检察业务系统和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在检察工作实际中的具体应用。
检察信息化建设是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改进和提高,对有关检察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传输、分析,用科学的方法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人员、机构设置进行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用计算机处理一般文书或建立一个局域网。信息化不等同于办公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应该是属于信息化的一个系统,一般意义上的办公自动化只是指以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办公处理。检察机关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是要简单地发挥一般性的文字处理功能,而是要发挥出计算机、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机制探讨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的业务和队伍管理工作都面临着新的...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