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基地宠物饲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基地居民饲养宠物的行为,根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哈密石油基地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哈密石油基地、鄯善石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宠物饲养管理。
第三条宠物限养的范围
(一)基地居民家庭饲养的观赏性犬、猫、信鸽和鸟;
(二)禁止居民和驻基地单位饲养家禽、家畜、烈性犬科及其它动物。
(三)禁止基地职工公寓内饲养任何类别的宠物。
第四条限养宠物的数量
按自管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每一户居民限定饲养1条高度低于35厘米的观赏犬,或1只观赏猫,或经驻地信鸽协会批准的信鸽(限于40只以内),同时可再饲养4只以下观赏鸟。
第五条职责
(一)指挥部授权哈密物业管理公司对哈密基地宠物饲养进行日常管理;
(二)指挥部授权鄯善物业管理公司对鄯善基地宠物饲养进行日常管理;
(三)油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免疫和检疫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集中整治和公共场所的监管工作;
(五)社区服务管理处负责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
(六)基地居民有义务对未按规定饲养宠物的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76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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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宠物饲养许可、登记管理规定
(一)凡基地居民饲养的宠物,必须建立饲养档案,对宠物的购买、领养、转让、出生、
石油基地宠物饲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基地居民饲养宠物的行为,根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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