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办公室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财会类档案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及归档
(一)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包括学校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部门)按归档范围及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钉成册,封面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标题要简明,字迹工整、清晰,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3年,到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会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送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案卷一并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暂由形成会计档案的单位保管,以后视综合档案室保管条件改善状况如何再考虑接收,但综合档案室要会同学校财务处进行检查,指导立卷归档工作。
(三)会计档案移交到综合档案室后,
学院党委办公室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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