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篇一: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篇二:学校财产管理规定及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为教育、教学服务,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及财产损坏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遵照“勤俭办校”的方针,对本校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室经调整维修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卫生用具、锁头、课桌椅等不得随便调换。
2、要保持门窗、玻璃、墙壁的整洁完好。学生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3、教育学生必须爱护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随便乱踩踏,拖动课桌椅,不准在课桌上乱刻、乱写、乱涂、乱画等。
4、各班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天值日生必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功能教室均由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财产完好无损。
5、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或破坏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二、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1、根据财产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立以下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①打破玻璃一块,赔偿10元。
②损坏凳面,赔偿20元。
③损坏桌面一张,赔偿30元。损坏桌子造成不能使用,赔偿70元。
④损坏门、窗(门玻璃、窗玻璃)、黑板、墙壁等公物视情况赔偿。
⑤损坏树木,按原价赔偿。
⑥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其单价赔偿。
⑦损坏旗台周围不锈钢栏杆、不锈钢圆球,按市场价赔偿。
⑧损坏其它公物,一律按市场价赔偿。
2、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赔款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支付。
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恶意损坏、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篇三: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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