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类别项目
等级
职务标准火车轮船飞机其它交通工具住宿费标准
一类校领导按实报销二等经济按实报销按实报销
二类正高职称人员按实报销二等经济按实报销省内120元
省外150元
三类其余人员按实报销
(软席除外)三等经济按实报销省内120元
省外150元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三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除校领导外,出差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30%。
(二)出差人员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清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校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校领导同种同等级交通工具。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写《乘机审批单》,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乘机审批单》连同机票办理报销。
第五条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开支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及支援工作期间,不实行杂费报销办法。
(三)杂费可含出租车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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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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