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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加强集团各项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z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过程中的控制程序、方法和措施。

第四条 集团内部控制目标:

(一)保证集团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二)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舞弊,杜绝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三)保证集团各项经营管理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集团从事各项经营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权明晰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要求设置经营活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将责任与权利落实到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相互协调与制约原则。在确定机构设置、管理职责与权限、业务流程等方面应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依法合规、按章办事原则。在进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时,其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重大事宜集体讨论决策原则。凡属经营活动中涉及有关经营项目、方式、款项等符合重大事宜条件的均应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经营活动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原则。凡属经营活动中经营项目的确定、招投标、监督检查等实施过程均应公开、公平、公正。

(六)重点岗位定期轮换原则。对经营活动中关键环节中的重点岗位应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人员,并实行定期轮换。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同时注重成本与效益,以保证实现预期的目标。 本规范细则暂包括货币资金、采购、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五个部分,其他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参照总则的基本原则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集团及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按规定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严格有效。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建立货币资金的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集团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

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应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章 采购内部控制规范

本规范所称采购,是指单位外购原材料、商品以及固定资产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以参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采购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 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 请购依据充分适当,请购事项表述清楚、准确,审批程序、步骤清晰;

(三) 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衔接得当、有关控制措施规范、完善;

(四) 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符合有关规定。

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与验收

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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