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成员
第四章 大会和代表会
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 寨政建设
第七章 经济开发
第八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 财物管理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永村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本会),是全体双永村人自愿组织起来,走共同发展道路,为把双永村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而设立的自律性协作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动员、组织双永人,以把双永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为目标,联合开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活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发展,摆脱贫困,逐步提高经济收入,共同奔致富路;从而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双永人素质,树双永人新形象,立双永人新风尚,建双永村新面貌,创建生态文明村,构建和谐双永,并世代相传。
第三条 双永人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以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为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协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双永人学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道德文明知识,学习有关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二)组织双永人集思广益,组合资源,勤奋劳动,共同发展经济;
(三)组织双永人自己动手,艰苦奋斗,共同建设村寨公共设施,改造生活环境;
(四)组织双永人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五)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做村民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村民义务的思想工作,帮助村民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
(六)组织双永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组织双永人依法订立寨规民约,共同遵守;
(八)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双永村民合法权益;
(九)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解决发贡村民的实际困难;
(十)组织双永人创办集体福利事业;
(十一)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村民团结,解决村民纠纷;
(十二)维护集体和成员共同利益;
(十三)奖励对创建文明村活动和维护集体利益贡献突出者,惩戒损害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和集体利益者;
(十四)代表双永人进行创建文明村活动相关的上报、外联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一条 凡是自愿参加创建文明村活动的双永人,均为协会成员,包括双永村民和在双永出生或成长现在外地定居的人、与双永有其
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