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管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避免受较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 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公司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第九条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十条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二、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六、一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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