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分区负责。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在辖区内在供气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进行抢修救援,防止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所指的供气事故指用于本区境内天然气、液化气输送管道、储气、加气站等设施及终端用户所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
1.5事故分类
供气事故按其产生原因及影响程度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在居民密集地区,输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重大伤亡(死亡30人以上)及财产损失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输气设施发生泄漏、引起燃烧、爆炸,死亡人数3人以上30人以下,对周边影响不大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输气设施发生泄漏但能及时抢修,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终端用户发生中毒、爆炸、燃烧,死亡人数3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气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气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气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气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气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气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气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制定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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