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区学校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编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基础教育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所称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直属单位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由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各相关责任单位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助指导处置工作。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后,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中小学、幼儿园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紧急行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同志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4.“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火灾、地震、校舍坍塌等事故,在迅速报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地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事故,在迅速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受伤、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抢救;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参加。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做出决策,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实施应急救援,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定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的有关工作。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5.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后适时予以公布。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和区政府总督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科室科长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学校的预防和处置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负责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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