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群体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列》、《市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管理办法》、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妥善处理异常突发性事件上访事件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和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相结合的院昨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工协作,共同维稳”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耐心劝离”和“快速反应,及时稳妥”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下但行为异常,情绪激动,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本预案,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规模上访,启动本预案。
1.规模较大且在接访人员劝说下拒绝选派代表的
2.长时间滞留党政机关的非指定上访场所缠访,静坐等,致使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的;
4.张挂横幅标语、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展示物品,呼喊口号制造影响的。
5.借上访而寻衅滋事、携带危险品、爆炸品欲制造事端的;
6.侵占信访接待场所,纠缠,威胁公务人员,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7.打砸抢烧公私财物,并对机关公务人员和其它人员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的。
8.其它非正常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对到区和区以上规模较大的却提醒上访事件由以下组织机构负责处置,分管信访的区委、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公安,信访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相关街道和涉访单位根据反映问题和智能权限现场答复或疏导劝返。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1.信访部门
(1)规范集访发生后,信访部门要向上访者提出选派5以下代表的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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