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5篇)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篇一
尊敬的程厅长、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在座的全体同仁欢迎程厅长一行莅临我州检查指导工作,并衷心感谢一直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我州城市执法体制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做简要汇报,恳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现状
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于xxx年xx月xx日挂牌(挂xxx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牌),为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x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2月完成更名。xxxx因政府机构改革正在实施中,后期将撤销茫崖xx行委城建监察大队,由xxx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挂牌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x大柴旦已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xxx已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于州级主管部门成立较晚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推动力度不够,机构职能划分不合理,导致整合尚未完全到位。
二、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前期我们主要做了八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了《xxx城镇管理条例》《xxx办公室、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x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定xxx市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城管执法、违建治理、供气供热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机构的职能。拟于年内编制完成《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职能、机构、人员整合的报告》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三)推进综合执法。推进跨部门、跨领域执法权限整合,从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领域入手,整合住建、环保、交通、工商、水务、食品药品6个方面职能,xxxx市分别梳理387项和501项执法权限,并建立了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运行。目前,xxxx两市已完成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正在审核,尚未公布,其余地区由于机构尚在组建当中,“权”“责”清单正在抓紧整理、审核当中。
(四)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规范和统一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车辆标识,城市管理部门整体形象、良好工作秩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xxx首先制定印发了《x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实施方案》《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派驻各城区工作方案》,加强了辅助执法力量的补充。州局计划在2020年全年开展xxx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建设年工作。
(五)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城管执法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办法》。xxx首先建立“公安 城管”的“城警联动”一体化联合执法巡查模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处置妨碍综合执法、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行为。
(六)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送、协助调查等工作机制和执法反馈制度,形成管理和执法的强大合力。xxx已率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其余地区尚在推进。
(七)加强法制保障。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职责、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两市分别出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度汇编》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综合执法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八)完善城市管理。我局已委托编制了《xxx智慧城市管理规划方案》《x设标准平台建设》等一批设计方案,xxx市智慧城管已于2018年5月正式运行,xxx市数字化城管于2017年6月正式运行,下一步州级平台建设将采取“市县级建终端、州级统筹平台和数据库,运营商提供网络服务”的实施办法,打通信息孤岛、统筹数据运行,利用两年建设周期形成以“一中心,一门户、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运营中心(城市大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过程中,我们还处在探索摸索阶段,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于下一步研究和解决,如:城市管理政策法规不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重建轻管的思想观念较重,行政执法保障力度不够,机构设置的级别和模式有待明确,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
此外,还有一些主要问题亟待解决。一是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x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属行政单位,存在事业执法局监督管理市县行政执法局问题,此问题将严重影响州级管理部门主体资格及监管成效,对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带来诸多困难。二是全州各级正式在编执法人员不足,难以满足城市管理精细化的需求,现有执法人员仅占城管队伍总数的4.5%,执法工作严重依赖“协管员”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新整合的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水平较弱,规范性较差。三是全州各地智慧城管、智慧工地建设缓慢滞后,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基础地理数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网格地理编码数据等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缺乏政策支持和项目帮扶。四是xxx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区域性较强,加之管理点多面广,对于执法装备有着硬性需求,现阶段,全州各地没有装备专项经费,以老旧设备为主,行政执法装备严重滞后,机动性能差,且未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不适应行政执法处置突发事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机制。从源头着手建章立制,形成一套稳定可靠的保障体制。一是健全法规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补充修改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晰,执法依据、管理机构、处罚标准、编制经费、执法程序、权责清单等相统一的法律法规,合理厘清权责清单,构建协调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解决管理职能交叉、重复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二是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上足额保障工作经费,设立城市管护专项资金,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谋划包装一批有利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州专项支持。探索城市经营管理新模式,开放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市场,实施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流程控制,严格评议考核、案卷审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纠错问责机制。引进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并将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二)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坚持以规划为纲,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大监督力度,并及时将规划建设好的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尽快建设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共停车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环卫保洁等市政等公用基础建设。三是加强行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将集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机动车维修服务等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四是是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运营、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市场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按照市场化建设、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方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三)革新城市管理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重点抓好业务培训工作,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办理工作,并逐步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切实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站、微博、12319城建服务热线、随手拍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强化政务公开,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增强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提高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过程中,我们还有许多问题去不断发现并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厅指导监督下,圆满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篇二
城市维护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董尚荣
2006年第11期 ——社会发展
黄石市作为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城市和重工业基地之一,是先有工矿后有城市。由于城市布局先天不足,功能分区错综复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资源环境约束较大,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近年来,黄石市委、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要求,在1999年城建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城市维护体制和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探索适应黄石实际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改革,不仅城管部门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明显增强,城市维护质量和城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而且初步建立起长效机制,推进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去年,黄石市夺取了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第三届“楚天杯”,还荣获了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国家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等称号。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城市维护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合并、整合的要求,对职能相同、机构和部门相近的进行了合并,撤销了区城维总公司及下属的多个分公司,组建了市容环卫处(公司)、区园林绿化处(公司)及区机械化清运处(公司),三个处(公司)均按“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作。处(公司)直接对外承包和对一线作业路段招标发包,不再设置任何中间管理层次,变原来的四层管理为两层管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统分结合、以统为主”的思路,将下放到各城区的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上收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其中,中心城区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直接管理,边远城区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委托城区管理。城维管理处和城管执法大队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律实行竞争上岗,使文化素质高、身体状况好、思想过硬、年龄较轻的职工成为城市维护和城
管执法的主要力量。城维系统的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工资制。城市维护采用招投标的方法落实承包人,将城市维护正式职工按原来工资的50%作为保底工资,其余工资一律进入档案,在岗作业按岗发放,同岗同酬,做到工作业绩和质量与工资挂钩。对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定奖惩的“五定”量化管理制度,将其职级工资以外部分作为浮动工资,月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浮动工资标准。通过改革,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危机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工作不“讲斤论两”,见事就做,不敷衍塞责,精益求精。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市维护市场化。城维工作经费,变以前按人头拨款为按工作任务拨款,实行工作业绩和工作经费挂钩,每年先拨90%的工作经费,留下的10%,根据考核结果奖励给工作质量好的路段,考核不达标的,扣除10%的经费。城管执法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执法工作经费,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严禁以罚代收、以罚代管。市容环卫、园林绿化作业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并与中标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作业责任主体,实现城维作业市场化、专业化。路段发包后,各标段承包人以质量为核心,以市区督检标准和市民满意为标尺,精心打造品牌路段,保洁质量和城管执法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许多“老大难”问题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同时,改革社区清扫保洁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社区清扫保洁队伍(员)。物业管理费由社区统一收取,根据考核结果划拨,改变了过去社区(街道)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收费、自我考核的办法。改革后,老城区138个社区的400多个无物业管理小区全部实行清扫保洁,推行垃圾袋装,社区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坚持质化、量化、细化相结合的原则,实现考核管理科学化。一方面,将主次干道的城管执法、市容环卫、市政维护、绿化养护进行“四位一体”的捆绑考核,由市“双创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每月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城区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卫生监督员,对城区环境卫生(含背街小巷和社区居民区)以及城管局直管的城管执法区域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对前三名的城区和社区进行奖励,当月兑现,并通报全市。同时,将综合检查考评结果与精神文明示范区创建评选结合起来,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资格。另一方面,改革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实行“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的二元工资结构,所有城维职工的工资与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挂钩,适当拉大工资收入差距。对城管执法人员,实行“三考一训”,即实绩考核,应知应会理论知识考核,表达能力考试;体能训练,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全封闭式集中军事训练,锤炼了执法队伍的素质,实行一个主体、一支队伍的规范执法。今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严管重罚,先后对钢材市场、长江外滩码头、摩托车、开山塘口及车辆抛洒等进行整治,工作成效十分明显,深受广大市民好评。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现改革工作透明化。在改革中,始终坚持按政策办事,实行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在年度费用计划安排上,广泛征求广大干部职工意见,将年度工作费用收入,特别是支出项目安排,以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计划执行的监督;在城维项目的招投标上,将标段的划分、作业要求、经费保障、竞岗分流实施细则等方面的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将“底牌”交到职工,不搞暗箱操作;在人员配备上,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公开竞聘条件、过程和结果,并安排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与竞聘的考评工作。由于在改革中充分体现了民主性和公开性,出台的方案、执行的政策、任用的干部基本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和认可。为保持改革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针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黄石市还分别制定了日程工作应急预案和职工群众集体性上访工作预案,及时收集各种信息,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处置出现的问题。同时,妥
善解决病残老弱职工和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措施得力、工作细致,没有发生上访、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城市管理工作平稳推进。■
(作者系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篇三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在全国如火如荼地铺开,但由于我国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就大的框架而言,依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下的运行模式,城市管理在行政体制上的独立主体地位尚未得到理顺,致使城市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决心。为此,应当从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下手,对我国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运行机制、管理技术手段等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一、从行政体制上确定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把城管执法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
城市管理伴随着城市的产生而形成,并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城市发展由规划建设为主到建管并重,再到管理经营为主,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日愈加快的城市化进程,迫切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形成独立体系。
(一)从国家层面把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有机分离是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迫切要求。城市组织系统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四大板块,其中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经营分别是两个有机结合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飞跃式发展,呈现出城市规模迅猛扩大、城市数量大量增加、城市人口结构多元化、城市载体功能复杂化、城市居民需求多样化、城市运行机制法制化等多元特征,对城管执法的需求也日趋增加。尽管城管执法的重要意义也已为大家众所周知,但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尚未站在同等的政治地位上。在国家政体结构上依然还是城市建设的附属品。可以说,多年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缺乏统一性、超脱性和前瞻性,根源是国家在行政管理关系上一直将城市管理列为“城建管理监察”范畴,没有作为独立主体给予考虑,致使城市管理成为大城建体系的隶属品。
(二)从行政体制上确定独立的主体地位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国家至今竟然没有一个独立主体的专门管理机构,只是在建设部内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城建监察办公室。由于没人“当家做主”,致使国务院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到2002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只好依赖法制和编办两个部门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成为“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稀有”部门,改革形式也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管理性。面对日新月异的城市,如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创新运行机制,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科学执政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应当充分领会“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行进行改革创新,将城管执法工作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只有先框定好城市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才能破解城管执法立法难问题,从而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好城管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职能定位缺乏明确性、执法手段缺乏法定赋予性、长期“借法执法”,以及执法规范、执法自律、执法保护、抗法处罚没有明确依据等系列的现实难题。
(三)从组织机构上划分城市管理独立主体地位有三种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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