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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电网信息技术岗主要职能(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国家电网信息技术岗主要职能篇一

自动化技术员需要熟悉机电设备原理知识,具备机械、电子及机电一体化自动设备操作维护知识和能力。以下是橙子整理的自动化技术员的岗位职责。

篇1

岗位职责:

1.负责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工作、自动化设备操作,新模具自动化机器人编程、教材编制,人员培训

2.负责设备电气故障(plc方面)维修、设备时效统计oee分析岗位柔性编制

3.实施自动化设备技术改进工作、改善卡、建议合理化、精益改进汇总

4.主抓自动化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及设备检查,测厚仪使用和保养

5.做好与自动化设备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钢丝绳、吊带、行车检查,14000/18000体系运行检查及记录保存,消防栓点检 6.所有设备点检表点检及保管,维修记录及与设备厂家技术沟通 7.完成领导 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电工及plc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 3.有现场经验熟悉整个车间运行情况, 掌握生产的基本内容了解模具、设备基本原理 篇2

岗位职责:

1、负责设备的异常处理、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 2、参与自动化设备的技术革新、改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3、负责对自动化设备操作管理,员工操作培训与指导;4、参与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岗位要求:

1、男,20-35岁,高中以上学历,非标自动化相关专业优先; 2、二年以上自动化设备调试或组装经验;3、具有钳工基本技能;4、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篇3

岗位职责:

1-负责自动化设备的编程、保养、维护;2-参与并实施自动化导入项目。

任职资格:

1、具备一定的设备组装调试技能; 2、了解单片机原理和典型电路设计编程能力,有动手和实践能力;3、了解掌握plc原理及编程能力,有动手和实践能力;4、中专以上学历,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等相关专业;5、工作经验不限,有相关相关自动化设备调试经验的优先。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国家电网信息技术岗主要职能篇二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工作,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科学全面的“大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与行政正职负同等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

、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本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公司”工作流程和专业特点进行编写,规范了“公司”各级人员、职能管理部门、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的基本安全职责。

第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公司”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及公司所属其他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单位领导人员通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主业与集体企业的关系。

(二)协调和处理好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 作配合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 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 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三)对分管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 事故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四)按规定参加或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协商解决危及安全 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分管专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强调 部署重点工作。

(五)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并依据各类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电网运行、设备检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

(六)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 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七)经常性深入一线班组及工作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 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 用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负责分管范围内工作质量监督和管理,配合建立健全 本单位质量监督体系。

(九)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本单 位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实施分管范围内的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协同处置其它专业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抢 险救援等突发事件。

(十)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 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 职权。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 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 全管理。

第八条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 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并落 实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分 级控制,审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 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解决 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 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业务支 撑机构、基层班组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列 入绩效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辅助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本单位从 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六)省公司级单位行政正职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 本单位安监部门,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行政正职直接 领导安监部门,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建立能独立有效行使职能的安监部门,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安全监 督人员和装备。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并督促规范使用。

(七)每年主持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 验,布置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 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到 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每年亲自参加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或重要的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治理措施。

(八)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 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经费需求。(九)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担任相应等级的事 件应急处置总指挥。

(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 则,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 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

(十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广泛 征求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或建议,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 合理化建议。

(十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九条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团员模范带 头作用,以及党群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 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领导和组织党群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目标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 做好安全生产先进事例的选树工作,及时组织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五)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 工队伍。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安全工作,开展思想政 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营 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第十条 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年度项 目计划。在前期规划设计、可研审查中组织贯彻落实《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二)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实行电网统一规划、设计,并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资源浪费。

(三)对电力生产运行、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涉 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四)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 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 护、消防、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活 动所需的费用,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 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 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四)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 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制定并实施基建系统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六)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分管电网运行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电网运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电网运行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保证体系的作用,组织做好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宣贯与实施,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制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和系统稳定措施;开展电网新技术应用研究和运行分析,批准电网特殊方式、电网黑启动方案以及重大措施方案的实施,审核相关专业安全制度规定,并贯彻落实。

(四)组织开展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设备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中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分管检修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检修工作年度安全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检修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保证体系的作用,健全完善各专业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组织制定有关设备检修工作的规程、技术标准,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研究分析,批准设备重大技术改造措施方案的实施,审核相关专业安全制度规定,并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第十四条 分管营销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营销规划并明确安全规划目标;组织制定营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政府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客户及时整改,严防客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四)审核重大用电项目电网发展需求方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五)负责审核有序用电管理、大用户直接交易、供用电合同、业扩报装、自备电厂等相关安全管理内容符合规定。

(六)审核35 千伏及以下客户接入、分布式电源及微网管理方案安全措施齐全。(七)监督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管理、用电检查及反窃电管理、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重大活动客户侧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的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二)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组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二)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培训、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表彰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参加审核本单位安措计划,对计划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季节性特点提出员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负责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对员工因公负伤事故,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伤害程度的鉴定。

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分管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组织编审年度“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组织审批本单位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研究和审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解决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五)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科研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应用的安全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一)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财务、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2.负责各类安全生产项目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各类项目资金及成本费用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

3.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4.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5.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二)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2.负责按照“五同时”原则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济指标,并制定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4.负责在公司内发展建设管理中分解考核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经营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审定工作。6.负责落实劳动保护用品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三)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1.组织落实审计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年度安全生产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对安全生产审计项目负主管责任。

2.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项目审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第十九条 分管其他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分管消防保卫、分管车辆管理、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分管集体企业、分管科技信通、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分管法律、分管后勤、分管教育培训、分管农电管理工作)的安全职责,根据企业内部工作分工,承担相应安全职责。

(一)分管人力资源工作:做好安监部门设置和人员调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二)分管消防保卫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做好消防、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参加电力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消防设施的方案审查,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各类工程移交时,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移交。

(三)分管车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本单位制定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负责监督供应商资质审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管理,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开展招标采购;保证应急抢险、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五)分管集体企业工作:组织制定集体企业安全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集体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审批集体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额投入,并监督落实;加强集体企业承、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规范资质审核与合同管理,明确责任;组织集体企业安全检查活动,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

(六)分管科技信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本单位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技术督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负责较大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的分工协同,协助项目执行单位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做好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负责审核批准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检查;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发挥政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主导作用,协调公安部门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会议,听取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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