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五篇)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 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 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14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5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19条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0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
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21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2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
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23条 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条 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25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
第26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27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篇二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1.0 目的:
1.1规范公司人员招录、试用管理、试用考核、选拔任用、岗位异动等工作程序和管理,为公司提供合适的人力资源;
1.2建立优秀的用人文化,以及人才管理和发展环境、机制。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需岗位人员之招录、任用。
3.0 权责
3.1用工部门负责岗位人员的定编、报批和人力需求的申请。
3.2用工部门负责应聘人员面试、录用建议。
3.3用工部门负责新进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引导与考核。
3.4用工部门负责人员任用建议及岗位异动建议。
3.5综合管理科根据公司及各部门组织架构负责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定编的审核。
3.6综合管理科负责招录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以及权限范围内录用建议、审批及报批。
3.7综合管理科负责新进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入职教育、人事档案的建立。
3.8综合管理科负责新员工试用考核、上岗培训事宜的监督以及人员转正、任用的建议。
3.9权责主管(总经理、事业部部长、综合管理科科长)负责人员招录、任用的核准。4.0内容
4.1招聘
4.1.1招聘途径:包括外部招聘和内部招聘
4.1.1.1外部招聘适用于:
4.1.1.1.1需要外部人员给企业带来新的理念和创新;
4.1.1.1.2没有合适的内部人选或合适的人选数量不足。
4.1.1.2内部招聘适用于:
4.1.1.2.1内部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合适人选;
4.1.1.2.2增加员工的晋升机会,提升士气,建立起广阔的员工职业发展平台;
4.1.1.2.3希望更快地填补职位空缺。
4.1.2招聘方式:包括张贴招聘广告、通过媒介(报纸、互联网/人才网、电台、电视等)发布
招聘信息、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或委托招聘、猎头公司招聘、职业介绍所或员工、其他人士推介等。
4.1.3人力需求
4.1.3.1各用工单位主管根据现时工作需要及岗位人力定编、部门人才储备需要,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署后,送交综合管理科审核。
4.1.3.2综合管理科根据用工部门组织架构及人力定编审核用工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申请不符合岗位定编规定且不合理的,综合管理科可直接退回给申请部门重新计划、核定;在编制内符合规定的、合理的,或岗位没有定编、所需岗位人员为超编(扩编)的,综合管理科审核并签暑意见后报事业部部长审批。部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科计划招聘;不批的,由行政人事部知会用工部门。
4.1.3.3普通员工在编制内的正常补充招聘,经部门科长审批后,将《人力需求表》交综合管理科即可计划招聘;其他职位或情况的招聘须经事业部部长批准后才可进行招聘。
4.1.3.4综合管理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年度或阶段进行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规划或人才储备计划时,须以报告形式并附《人力需求表》报事业部部长批准,并依批示意见执行。
4.1.3.5事业部部长视公司发展战略及人力资源战略需要,可填写《人力需求表》交综合管理科组织招聘,综合管理科依部门指示实施招聘或储备计划。
4.1.4招聘计划及准备
4.1.4.1综合管理科根据认可或批准的人力需求申请及公司内外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招聘规
划。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从公司内部进行调剂、选拔。
4.1.4.2需要通过媒体广告、互联网、人才市场、猎头公司招聘的,综合管理科应拟制招聘
计划报事业部部长批准后才可进行。招聘计划内容包括招聘的方式、招聘内容、招聘时间及日程、招聘地点、费用预算等。
4.1.4.3计划批准后,综合管理科须准备好招聘所需资料、表单、试题,按计划实施招聘。
4.1.5内部招聘
4.1.5.1公司所有岗位(不包括生产车间普工)视情况需要均可进行内部招聘,招聘对象为
公司全体员工;内部招聘形式分直接任用、内部竞岗选拔两种。
4.1.5.2直接任用
4.1.5.2.1各部门主管根据内部招聘岗位之任职要求向公司推荐合适人选,经综合管理
科科长审核、事业部部长批准后即可任用。
4.1.5.2.2综合管理科根据经调查、统计的各部门人力资源素质向事业部部长、用工
部门主管推荐合适人选,经批准后即可任用。
4.1.5.2.3事业部部长直接进行人员调派、任用。
4.1.5.3内部竞岗选拔
4.1.5.3.1进行内部竞岗选拔时,由综合管理科在公司信息栏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包括
招聘职位名称、任职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选拔考核时间、地点等),有意向的员工见招聘信息后在截止时间内到综合管理科报名登记应聘。
4.1.5.3.2员工报名应聘前应知会直接主管并取得同意,主管应鼓励、支持员工参加竞
聘。如员工正从事重要职责工作,且其工作暂时内无适合的人员接替,因而主管不同意该员工参加应聘时,主管应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或寻求其它办法解决。
4.1.5.3.3内部员工应聘报名时,须到综合管理科领用并填写《员工内部竞聘岗位申请
表》;应聘员工在职期间取得了其它资质证书或证明的,应附交复印件。
4.1.5.3.4内部员工应聘实行笔试和面试考核选拔制度,笔试、面试成绩为员工录用与
否之主要依据,但同时考虑应聘员工部门实际人力资源情况、实际胜任能力和平时表现等。
4.1.5.3.4.1笔试试题由用人部门主管、综合管理科在考试前1小时议定、准备好
后由综合管理科组织、监督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考试;考试完后,综合管理科会同用人部门主管共同阅卷,并将成绩记录于《员工内部竞聘岗位申请表》相关栏内。
4.1.5.3.4.2综合管理科根据笔试成绩,将成绩相对优秀、相对合格者交用人单位、部门主管进行面试;用人部门面试后将面试成绩记录于《员工内部竞聘岗位申请表》相关栏内。
4.1.5.3.5综合管理科将应聘员工笔试、面试成绩进行综合后交事业部部长签注录用与
否意见(如部长需亲自面试时,综合管理科须根据指示予以安排),并依部长签暑的意见在3天内进行成绩公布及相关人事变动作业。
4.1.5.4内部招聘也须遵循公司即定的一般招聘程序(见《招聘流程图》)。应聘成功的员工
到新岗位报到前须办理好岗位异动、工作移交手续,并由综合管理科进行人事变更作业。
4.1.5.5内部员工应聘到新岗位时须同新员工一样进行上岗培训、职务试用、考核,考核
不合格的应予调职或返回原职(限原职位空缺)。
4.1.5.6为保证内部招聘的公正、公平、公开性,须严格竞聘考试保密工作,杜绝、防范各
种形式的舞弊、包办和暗箱操作行为,凡发现者,一律予以严惩(包括取消任用资格、考试成绩和辞退、行政处罚等)。
4.1.6外部招聘
4.1.6.1非现场招聘的,综合管理科应及时对应聘资料收集整理,并通过应聘资料了解应聘
者是否具备相应职位所需的最低资格要求,符合应聘岗位基本条件的,应尽快进行电话交谈问试;对应聘者非常满意的,应即时通知其来公司进行进一步复试或报到,并告知其公司地址和来公司的乘车、行走路线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4.1.6.2现场招聘的,招聘人员应广泛收集应聘者资料并予以面试评估:应聘者表现优秀
或满意者,招聘人员应当场填写《复试/录用通知书》交其本人按通知来公司复试或报到;对基本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者,须委婉向应聘者说明原因并通知其等候通知;对一些素质优秀但暂不符合要求或公司暂不招聘的应聘者资料,招聘人员应妥善保管,列入公司人才储备库。
4.1.6.3综合管理科应将初选出的应聘人员资料及时转交相应用工部门,有通知复试的,应
知会相关部门主管做好复试准备。用工部门根据行政人事部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基本符合应聘岗位条件”、“列入人才储备库”的人员)可直接对应聘者进行再挑选,或与应聘者电话交谈问试后进行再挑选。之后需将应聘者的有关资料交还综合管理科。
4.1.6.4已通知、经再选的应聘者,由综合管理科安排复试,并将有关安排通知用工部门及
相应主管。
4.1.6.5应聘者来公司复试时,保安人员须安排、指导其填写《入职申请表》,并在其填写
完后交综合管理科安排复试;综合管理科须对其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查验,核实应聘者个人信息的真伪。证件或资料虚假的,不予录用!4.1.6.6复试时,综合管理科和用工部门需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理论及相关测试(包括视岗位需要进行基本文化知识、岗位技能、稳定性、品德作风等考试)和了解其工作待遇要求。
4.1.6.7复试完毕后各面试人员(部门主管、综合管理科科长)应在《入职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并由综合管理科科长报送事业部部长审批。4.1.6.8管理、技术、办公室以及重点、特殊岗位的人员综合管理科须引见给事业部部长面试;事业部部长要求、注明亲自面试而毋须用工部门面试的应聘者,由综合管理科直接引见给部长面试。
4.1.6.9事业部部长面试、审批后作出“同意录用”或“不予录用”之批示,并将已签暑意见的应聘者《入职申请表》、应聘者交综合管理科进行后续作业。
4.1.6.10经事业部部长批示“同意录用”者,如事业部部长已亲自知会被录用人员的,综
合管理科须根据部长反馈的信息和要求受理其它相关人事事宜;部长未知会的,由综合管理科知会被录用人员相关报到、入职事项。
4.1.6.11普通员工由用工部门主管、综合管理科面试后即可作“同意录用”、“不予录用”
之签核并执行。
4.1.6.12事业部科长级人员的面试,由综合管理科通知公司本部相关人员参与面试并共同
签暑录用与否意见后方有效。
4.2报到
4.2.1“同意录用”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到公司报到,未经公司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2.2新员工报到时先到综合管理科办理入职手续,综合管理科应检查入职手续所需资料是否齐备,有缺项的应要求、督促该员工补齐。
4.2.3新员工入职时须向综合管理科提交公司及岗位规定的相关个人证件、证书之原件;新入职的高级技术人员及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须提供前一任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特殊岗位有担保要求的,应有合适担保人或担保财产为其担保,并填写《担保书》、办理担保手续。
4.2.4综合管理科应当天为新员工办理工作牌、考勤卡、餐卡,并按新进人员之职位等级分配宿舍(由后勤专员安排、办理);入职一星期后发给工作服(工作服费用由员工支付)。员工遗失工作牌补
办时每次收工本费5元(更换时不缴收);故意损坏工作牌或离职时不交工作牌的,扣款20元。前述之收费或扣款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或离职结算时)扣除,其他物件遗失之处理见相应管理制度。
4.2.5入职手续办妥后,综合管理科填制《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并引送新员工到用工部门报到;用工部门应为新员工领取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用具、工具等工作用物资,并依据《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内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
4.2.6综合管理科须对新员工有关资料整理成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并建立电子版。员工人事档案归档资料须包括:《求职申请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结业证书、从业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前一任职单位离职证明、劳务证、失业证原件,登记照片(小一寸,彩色,3张)等。
4.2.7员工入职后,综合管理科科长须根据公司《薪资福利制度》、事业部部长批准的薪资待遇、标准和工资核算方式开具员工薪资通知单并送交相应工资核算部门以便新员工工资核算和发放;主任级及以上、重要、特殊岗位人员的薪资由事业部部长直接通知公司本部财务部。
4.2.7.1
4.3岗位培训
4.3.1所有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入职教育和上岗培训。
4.3.2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后15天内须对新员工进行公司愿景、企业背景、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管理规章、公共安全、职业礼仪、劳动纪律等内容的入职教育;入职教育的目的是帮助新进员工尽快、更好地融入企业并理解、认同公司文化。
4.3.3用工部门须根据《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及岗位需要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上岗培训的目的是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胜任岗位并融入工作团队;培训内容包括本部门情况、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流程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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