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认证心得体会范文 工程认可报告(九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工程认证心得体会范文一
(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磋商、互相配合、互恵、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办事处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无密码防水维修工程按质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认真商议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文三西路2号古荡街道办事处
2、工程名称: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3、工程内容:进行平台平改坡和铺设sbs防水卷材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价格:28200元
二、乙方职责:
1、本工程开工之日起,听从甲方安排、服从甲方指挥,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喝酒上高空作业,要带安全帽,屋面防水维修工程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
2、在屋面防水维修过程中,乙方要严格遵守文明安全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3、质量保证,乙方所施工的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在一年之内发现渗漏,乙方无条件免费保修(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不在保修之列)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三通:路通、水通、电通
2、协助乙方搞好安全设施,配合乙方进行施工,确保补漏工程顺利进行
四、付款方法:
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开工后,甲方应支付工人生活费40%、待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完工后,通过关水48小时测试不漏水,甲方应在五天之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不包括任何税金)
五、法律责任:
1、合同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违者按总造价的10%赔偿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2、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工程认证心得体会范文二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主题工程认证心得体会范文三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注:地基经复合地基工程处理后,经具有桩基础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复合地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承载力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小于180kpa),方可认定为合格工程。复合地基工程如达不到合格要求需返工或基础选型设计变更的,所需额外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检测费)由承包方负责)。
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
8、工程报价、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肆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肆份。
发包人: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__年版第三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1本合同协议书;
1.2成交通知书;
1.3投标书及其附件;
1.4本合同专用条款;
1.5本合同通用条款;
1.6招标文件;
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8图纸;
1.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文件法规和规章 。
2.3适用标准及规范
2.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
2.3.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 开工前七天
2.3.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七天提供图纸叁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能传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工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职权:
5、项目建造师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按现状,合同规定时间 。
6.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
6.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
6.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 。
6.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七天办好施工许可证、监理等手续 。
6.1.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七天 。
6.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 。
6.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室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所需款项由发包人负责 。
6.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6.3合同签定约定:发出成交通知后30天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7.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的施工计划表。
7.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3)条执行 。
7.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采购人和监理办公室各一间
7.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接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
7.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9.1(6)条执行 。
7.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施工单位组织保护,发包方协调处理。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造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7.2合同签订的约定:发出成交通知后30天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按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8.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审查批准并提出修改意见。
9、工期延误
9.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三方(采购人、监理、施工)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9.1.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9.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1.3不可抗力;
9.1.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通用条款约定之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
9.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9.3工期奖励: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
10.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
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玉林市建筑工程质量质监督站仲裁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验收规范要求验收的部位,必须经有关人员一同现场验收,按《通用条款》17.1执行。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13、工程量的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
13.2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3.3计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执行广西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结果为准。
13.4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
14、工程款支付
14.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交清履约保证金和签合同进场施工7天内申请 。
14.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中间支付,支付比例为月计量工程额的 %,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拨付。
六、材料和设备供应
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15.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无 。
1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6.1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必须要与报价水平相对应的材料并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不能以次充好,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七、工程变更
17、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发生的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所增加工程量,视为本协议应有的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该项施工义务。
18、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设计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
18.1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 实时或提前三日
18.2发包人暂定变更价款的时间是: 接到承包人申请后20天内
18.3凡因设计缺陷需要变更设计且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造价不超过成交价10%(含10%)的,工程量增加而引起工程造价增加额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招标标准的应当进行重新招标。
18.4工程量增减经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规划设计变更,对增减预算按规定由玉州区财政局和玉州区审计局进行评审和审计,工程量增减以玉州区财政局和玉州区审计局结论为准。
18.5凡是独立增加的设计,未列入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的,不属于该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另外的独立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伍套竣工图给发包人。
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定。
19.3支付与结算应以监理工程师认可,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完成的工程量应有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进行支付与结算;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双方商定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报采购人批准后进行支付与结算。工程结算款项根据审计结论,由财政部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后结清。
19.4竣工结算由审计(或财政)部门对结算进行评审,承包方必须对送审的结算价真实性负责,如承包方有意违反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夸大送审结算价,经审计(或财政评审)所审定的结算价与送审结算价相差超过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造价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0、质量保修
20.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从竣工验收证明书颁发之日计算。
20.2发包人代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送交给发包人,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缺陷责任证书应由发包人代表在最迟的缺陷责任期满,及承包人按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缺陷责任证书。
20.3在缺陷责任满后28天内,发包人出具证明,把合同价5%的保修金(无息)一次性付给承包人。
20.4质量保修的费用,在质量保修期内,属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修复的项目不属于承包者责任造成的,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21、违约
2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21.2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按成交价的万分之四赔偿罚款给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达不到工程约定标准执行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除损失费用自理和承担相应责任外(工期不顺延)。
22、争议
22.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玉林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玉州区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 他
23、工程分包
23.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同意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4、不可抗力
24.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6)级以上的地震;
2、(10)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
3、(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25、保 险
25.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自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6、担 保
26.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担保金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27、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肆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代理机构执副本壹份 。
28、补充条款
28.1 施工人员人身事故保险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自行投保,该保险应不属于储蓄险等还本险。承包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一周内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交纳,否则由采购人从最近的一期计量支付时扣缴。
28.2 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工程。同时还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8.2.1 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承包人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采购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证资格。
28.2.2 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采购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条款的承包人。
28.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牟取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28.2.4 承包人自签定合同之日15日内,无法组织合同规定的人员、机械进场或进场人员机械与合同严重不符。
28.3 承包人如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钩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有关承包人
工程认证心得体会范文 工程认可报告(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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