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网(精选6篇)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网(精选6篇)_第1页
1/31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网(精选6篇)_第2页
2/31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网(精选6篇)_第3页
3/31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网(精选6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网篇一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第五条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第六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特点及其规律,并提出工作建议。第七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应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八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禁隐匿、毁弃信访举报材料。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对来信应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第十一条对属于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摘抄并提出处理建议后,呈报有关领导。第十二条对需要经过初步了解再做处理的来信,经主管领导批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初步了解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第五条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第六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特点及其规律,并提出工作建议。第七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应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八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禁隐匿、毁弃信访举报材料。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对来信应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第十一条对属于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摘抄并提出处理建议后,呈报有关领导。第十二条对需要经过初步了解再做处理的来信,经主管领导批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初步了解。第十三条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或者属于有关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受理的信件,应及时转交处理。第十四条对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重要信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发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处结果。第十五条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要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函后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案件查处结果。如在上述期限或者要求的期限内确有困难的,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查处时间。第十六条对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应及时上报。第十七条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第十八条对实名来信,一般应将处理情况告知来信人。第十九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接谈来访人应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第二十条接访人员应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的叙述,并作接谈记录,必要时可作录音。第二十一条接访人员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危险倾向的来访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网(精选6篇)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