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章程的参考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1997年至今,学校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在校生近12000人。专任教师465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60人,副高职称教师159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为85%。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5亿元,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高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在校生近12000人。专任教师465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60人,副高职称教师159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为85%。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5亿元,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高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高考报考指南。第七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