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哪些[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0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开展对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自查基本情况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安排专人对由本局制定发布的行政公文文件进行了全面自查。经认真细致的自查,我局制定发布的行政公文文件都基本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我局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二、主要做法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领导批示,我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由人秘股负责具体工作。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自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范围,认真排查,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2.精心组织,明确重点。为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任务,尽可能做到汇总的文件全面,由人秘股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局的行政文件的备案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认真细致的分类排查,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使自查工作任务得到较好的落实。3.认真自查,汇总上报。对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逐件审核清查。同时,对所发文件全部建立电子目录。认真填写《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意见表》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清理意见意见表》,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严格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合理,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