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课程改革及其政策取向分析摘要:“”美国在 地方中心主义 的思想基础上确立了地方本位课程政策取向。该取向的基本观点主要体现在课程政策制定模式、课程决策模式、课程开发机制三个方面。地方本位的课程政策有其本身不可避免的缺点,因此美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心反复强调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和强化国家统一的教育意志,体现出美国课程权力的渐进上移即地方自治加中央调控的政策取向。关键词:美国;地方本位;课程政策取向;“” 权力 上移 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0)06-0155-02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各个国家相继针对基础教育课程决策机制的传统进行了并且还在进行着重大的改革。下面着重探讨美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其政策取向。一、美国地方本位课程政策取向的思想基础美国根据各州分权、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课程管理。在纵向上,它按照联邦制的结构建立起联邦、州、地方三级管理系统。联邦一级通过国会的教育立法和教育部的行政指导和行政协调,对课程进行宏观指导,从而对各州施加间接的影响。州一级对课程进行直接控制,各州内的公立学校的课程是由州宪法和州教育法规定的。但一般说来,州教育行政机构在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时只是提出纲要式的基准,而把有关特定项目的规定委托给地方学区的教育委员会负责。地方一级根据本地的情况进行具体的课程管理。地方学区的教育委员会在不违反州规定的课程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有权规定辖区的学校的课程标准,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学校则在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指导下,编制各科的详细教程。美国没有统一的全国通用教材,教科书的选择通常由地方学区设立的教科书选定委员会负责。这是一种地方本位取向的课程政策,“其确立的思想基础是 地方”中心主义 ,它强调具体的地区适应性,强调更加符合独特的地方环境和教育需求,主张学校课程在力求反映地方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协调好地方与国家、地方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所提供或反映的是社会中权威组织的意识形态(观点),它也提供了一个相对简单的规则去理解一国不同地方之间条件的差异。“”地方中心主义 认为,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与市民是最接近的,也是最了解当地实际情况与发展方向的,因此,大多数有关在公立学校应该教授什么的重要的决定应当由当地选举出来的官员做出。只有当更广泛的利益处于危险之中时,联邦政府才会日常性地干预地方的课程政策决定。 二、美国地方本位课程政策取向的基本观点 1.课程政策制定模式地方本位取向下的课程政策制定模式是菱形模式。按照这一模式,课程的决策权集中于地方,由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决定,上报中央,并要求学校和教师执行,过程结束时由行政部门加以评定。该模式用图 1 表示如下。该模式的弊病是不利于全国统一的基础性课程标准的执行,也不利于发挥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参与课程改革与开发的积极 性。 2.课程决策模式地方本位取向下的课程决策是分散课程决策模式。课程的决策主要在地方层次上进行,即课程的职责与权力主要由各个地方政府、更明确地说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承担。该模式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地教师团体或地方教育机关决定或改变课程,其变动性较大。课程决策权的主体由国家教育行政人员和学科专家变为教师和地方教育机关。其决策过程为:—实践评估—开发。美国一向实行地方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教育权力在州,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育目标和全国统一的课程,州自为政;在同一州范围内,不同社区的课程设置也有一定区别。全国性的教育要求往往由专业团体或者基金会提出,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由此形成了地方决策权最大,国家决策权次之,学校决策权最小。3.课程开发机制地方本位取向下的课程开发是地方分权机制。从理论上讲也是集权型的课程开发机制,是中央集权机制在地方上的翻版,只不过是课程开发主体从中央权力机构转移到了地方权力机构。与中央集权机制相比,地方分权课程开发机制的追求取向可能更多地带有所辖地区的特点,具体的地域适应性可能更强些,因而也可以把它看做是课程多样化的重要措施。不过,大多实行地方分权机制的国家,地方享有高度的课程决策自主权,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