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相关(xiāngguān)知识第一页,共三十页。关于城镇居民基本(jīběn)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第二页,共三十页。(一)参保时间(shíjiān)市本级各区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yúqī)不予登记。各县(市)参保登记时间按照新农合组织参保时间确定。第三页,共三十页。(二)缴费标准(biāozhǔn)根据(国办发〔2014〕24号)精神,2014-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jīběn)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市本级各区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6年9月30日后出生)、A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以及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各县(市)按照新农合缴费标准执行。第四页,共三十页。(三)市本级居民(jūmín)参保工作安排市社保经办机构赋予各社居委和村委会相应的业务操作权限,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为续保人员登记和为新参保人员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各学校可登陆合肥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为续保学生登记和为新参保学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鉴于全省将统一发行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yǐxià)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为方便新生儿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新生儿参保工作下移到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仍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第五页,共三十页。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如何(rúhé)报销本地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合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9家(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异地住院报销:参保人员患病(huànbìnɡ)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3536433)。第六页,共三十页。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持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3536433)报销。生育补助报销参保人员生孩子出院后一个月内,持户口本、医保卡、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向市医保中心(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3536318)申报。特殊病的鉴定参保人员填申请表,持近期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经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发给《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电话3536318、3536208。住院起付标准(biāozhǔn)(门槛费)规定在合肥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18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门槛费减半。持A证的低保人员免交门槛费。第七页,共三十页。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wèntí)的通知一、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5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元提高到4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元提高到16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二、原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二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规定不变。三、建立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制度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对参保居民在上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zhīpèi)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