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待遇规定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那么见习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那么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3、岗位工资:主要表达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假设干级别。4、薪级工资:主要表达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假设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根底工资局部,〔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二、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职称〔职务〕生活补贴〔元/月〕正局级1696副局级1521正处级1346副处级1206正科级1066副科级951或953(2000年前任职)科办事员846或853(2000年前任职)正高职称1591副高职称1346中级职称1066初级师职称846或893(2000年前晋升/定级)初级士职称846或853(2000年前定级)高级工926或933(2000年前任职)中级工及以下846或853(2000年前任职)见习期706三、书报费标准处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月27元,初级职称或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5元,工人每人每月23元。四、洗理费标准男职工每人每月2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6元。五、房租补标准1、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自1998年1月1日对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发放房租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单位:元〕职称〔职务〕房租补贴/月备注正局级130副局级115正处级100副处级90正科级80副科级80科办事员70〔工龄25年以下〕正高职称115副高职称95中级职称80初级职称70高级工80中级工及以下70〔工龄25年以下〕2、另,工龄满25年以上的职工,月房租补贴缺乏80元者,按80元标准发放〔科办员或中级以下人员〕。六、伙食补、餐补标准1、根据在职职工出勤发放,月伙食补贴最高限额为120元。2、根据在职职工出勤,餐补每天14元。七、职务补规定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科室中担任科主任、书记、护士长、教学老师等职务的工人员,依据职称〔职务〕享受不同的职务补贴。不管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一个月〔含一个月〕,职务补贴停发。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规定1、无工作经历即由院校毕业的学生,其工资标准如下:学历〔学位〕见习〔初期〕工资备注博士845硕士770研究生班710双学士710本科五年制700本科四年制685大专655中专590〔含高中〕2、有工作经历〔主要指研究生毕业〕的工作人员:参照入学前档案工资档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如档案工资低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九、转正定级工资规定毕业来院工作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及职高生等,工作满一年,同时医师岗位需取得职业医师合格证书,护士岗位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科室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定级工资如下:〔单位:元〕学历〔学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备注博士〔含双博士〕590273硕士590215研究生班590181双学士590181〔含六年制〕本科五年制590151本科四年制590151大专550125中专55091〔含高中〕十、薪级工资扣款规定假种休假天数扣款百分比病假:0.5-3.5天扣薪级工资的12.5%4---7.5天扣薪级工资的25%8--11.5天扣薪级工资的37.5%11天以上扣薪级工资的50%事假:0.5-3.5天扣薪级工资的25%4---7.5天扣薪级工资的50%8--11.5天扣薪级工资的75%11天以上扣薪级工资的100%十一、扣生活补贴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补贴停发:1、病休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休半年者;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病休一年者;3、事假超过15天者;4、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者;5、因私出境(包括出国探亲)者;6、待聘或借调外单位人员。十二、扣病假工资的规定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