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lùnfǎ)的精神》——孟德斯鸠第一页,共十六页。作者简介: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yīɡè)贵族世家。法国启蒙时期的思想家、社会学家,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著述不多,但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第二页,共十六页。作品简介:《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yǐngxiǎng)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yǐngxiǎng)。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第三页,共十六页。《论法(lùnfǎ)的精神》的核心思想•《论法的精神》集中体现了他一生所追求的理想(lǐxiǎng)。他以“法的精神作为全书的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向人们战士一条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和优良的制度来实现社会进步的道路。•法的精神、政体理论、分权学说是全书的核心论题。•《论法的精神》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后来分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不到两年即印行22版。第四页,共十六页。孟德斯鸠的主要(zhǔyào)观点有以下几个:1.关于政治分类(fēnlèi)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用.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崇尚英国的君主立宪,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他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3.“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4、《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一,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无理的刑罚。5、关于经济理论,他最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的.6、他还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他竭力反对奴隶制第五页,共十六页。评价(píngjià)《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guójiā)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guójiā)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本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第六页,共十六页。探究(tànjiū)立法学说一、立法和政体的关系在所有影响立法的因素中,孟氏认为政体对法律的影响最重大、最直接,政体也是法律和其他各种影响因素发生关联的政治背景和决定性因素。政体学说不仅在第二卷以专章出现,实际上它还贯穿了整部著作,是与“法的精神”并行的一根虚线线索。政体的性质决定国家基本法律的性质,立法应当和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同时还具有对政体的能动性。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是法的精神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关系。政体的性质决定国家的基本法律。“应该看什么法律是直接从政体的性质产生出来的,这种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作者依据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数和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把...